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临海市紫阳街周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
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临海市紫阳街周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因工作需要,根据《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》有关要求,现对临海市紫阳街周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通告如下:一、本通告所称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、飞行速度慢、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,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(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)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、风筝、孔明灯等14类。二、2021年12月13日0时至12月27日12时,以临海市行政大楼(28.86189194°N,121.14024190°E)为中心,半径15公里范围内设立为临时禁飞区,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制。管制期间禁止一切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、施放,军事、警用等特殊任务飞行除外。三、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、体育、公安等部门开展的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操作人员和器具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,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,杜绝违规飞行行为。四、因拍摄活动所需的航空器,需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,报活动安保组委会备案,可在规定区域及时间内飞行;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:无人机型号、飞行区域、飞行时间、操作员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等。提供的申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。五、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,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制止、严厉查处;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台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3日来源:台州发布 小编:路路 通 责编:杨懿 审核:晓文【来源:台州交通广播】声明: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 邮箱地址:newmedia@xxcb.cn